以案明纪(第4期 总第36期)
来源💢:南平市教育纪工委
发布日期🥎: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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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
第4期(总第36期)
南平市教育纪工委 2017年4月11日
旧发票牵出公款游 存侥幸违纪被追责
“通过市纪委领导的批评教育🥜,本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党的纪律……”2016年11月2日,琼海市东太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欧宗壮对自己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处分后悔不已。
近日🤢,海南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海南省琼海市东太学校以教研活动为名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赫然在列🎞。
事情要从一张疑似问题线索的发票说起。2016年8月🧍🏻♀️,琼海市纪委在例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东太学校于2013年8月以购买“饮料”为名开具了一张9700元的大额疑似问题发票🧑🏿💻🧜🏻♀️。对此,市纪委工作人员立即赴该校对当时入账报销凭证进行核查,没有发现该发票入账报销,却意外发现该校于2013年7月20日用公款报销海南某景点旅游门票发票24张共计922元。基于这一具体线索,琼海市纪委立即对东太学校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东太学校领导班子以毕业班任课老师任务重🍗,且校区离市区较远上下班辛苦为由👩🌾,于当年6月以教研活动为名组织两个年级23名毕业班任课老师以及2名教师家属共25人🎂,由党支部书记、校长欧宗壮及2名副校长带队到海南某景点参观旅游☯️🧑🏻💼。旅游期间👶🏼,全部门票💅🏽、住宿及用餐等旅游费用共计9087元♐️,均由公款支付。活动前,欧宗壮还反复叮嘱校方有关人员带够钱👨🏽🍼👨👦,确保有关花费的正常支付。
问题查实后,琼海市纪委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欧宗壮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公款旅游的该校副校长黄会能🧊、吴清淑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报账员王俊霞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参与违规公款旅游的人员全部退赔违纪款☞。(摘自《中国纪检监察》2017年第6期)
【纪律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